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政府关于贯彻《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第六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集中养犬管理工作结束时,市养犬管理工作小组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评估,凡调查摸底工作不到位、基础数据不清,发证率、免疫率、圈(栓)养率、收缴率不达标的,视为养犬管理工作不合格,予以全市通报,并重新组织实施。对养犬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有力、措施落实到位的地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规范管理。养犬管理工作要坚持依法、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批关,加大办证力度,落实管理措施。一是要明确管理责任,加强考评考核。各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养犬管理纳入考核内容,并明确分管领导、专管人员的工作责任。二是严把审核审批关。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禁养大型犬、烈性犬,而对单位饲养的犬种没有限制,若审核不严,容易使一些养犬主变通办证,即使是单位养犬,也要严格标准,从严审批。三是条例规定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养犬人需要继续养犬的,应当在养犬登记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公安部门办理延续手续,每年集中办理延续手续的时间另行通知。四是公安部门收取的管理服务费集中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各地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

  (二)讲究方法,统筹安排。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养犬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是政府服务功能的体现。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遇到问题要多做宣传说服工作,避免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同时,集中登记办证期间,要统筹安排办证时间段,原则上采取先重点管理区,后一般管理区,并抽调足够的人力,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规范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途径,严格控制群众养犬数量,减少狂犬病传播途径,减少犬只伤人、扰民事件的发生。积极推行养犬申报制度、栓养制度。凡养犬户未主动申报领证、免疫或放养犬只主动伤人,犬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要实行服务承诺制度,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努力方便群众。要加强社会监督,公安、城管、畜牧兽医部门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