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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贯彻《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八)各镇、街道指导协调村、社居委会做好犬只的登记准备工作和遛犬时间的设定工作。

  第三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2月21日至3月23日)。主要工作:

  (一)各市(县)、区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各级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全方位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明确各行政管理部门贯彻《条例》,严格养犬管理工作的目标、方法和步骤,在通告收费标准及重点管理区禁养犬标准及犬种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当地各种媒体以及拉横幅,街道、社区出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同时,市养犬管理办公室统一制发《致犬主一封信》,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逐一上门的形式广为宣传。届时,将组织一次全市性大型宣传活动,掀起宣传活动的高潮,通过宣传,让全体市民人人知晓不依法养犬带来的危害,如何依法、科学、文明、健康养犬,并了解养犬的条件、登记办证收费标准,办证程序及时间等。

  (二)各地养犬管理办公室组织养犬管理专业队伍培训和贯彻新《条例》的宣传员,公安、城管、农林、工商等部门加强内部学习和宣传。

  (三)市养犬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养犬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的使用、信息的采集等培训工作。

  (四)各地养犬管理办公室将《养犬申请登记表》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发放给养犬居民,由养犬居民填写并报审公安部门审核。

  第四阶段为集中申领、换发新牌证阶段(3月24日至5月18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集中办证。为了方便群众,各区原则上设立2至3个“一站式”办证点,合理分布在辖区的范围内(集中办证结束后,每个区设立一个芯片注射点),采取逐点逐时间段办证,已批准符合养犬条件的犬只,由犬主携带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所在地办证点交费办证。各区可根据辖区实际,确定集中办证点的数量和地点及办证范围,并自行向辖区群众公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中办证工作。

  第五阶段为清理整顿阶段(5月19日至5月31日)。

  集中办证结束后,各区要组织公安、城管、农林、工商等部门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集中执法整治,严厉查处违法养犬,捕捉无证犬,收容被遗弃犬、野犬,查处非法犬只经营行为和取缔非法犬只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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