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具备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综合卫生服务功能,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建立起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的有效机制,发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网络的网底作用。
(二)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应当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建筑,并符合无障碍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0平方米。
按照《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闽卫医[2006]202号)的要求,设置功能科室,满足《福建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卫基妇[2006]232号)规定其承担服务功能的需要。
(三)资金筹集
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建设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房屋维修改造和基本设备配置,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级发改委要积极争取资金扶持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科学严谨的考核办法,保障专项经费的正确使用。
(四)建设进度和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以2007-2008年为重点,同时兼顾到2010年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前景,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新罗区应重点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2007年,新建新罗区南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8年,新建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罗区中城、西城和东城街道、永定县凤城、连城县莲峰)和13个社区服务站(漳平市菁西、上江;永定县龙凤、金凤;上杭县镇东、镇南、英明、天山;武平县河西、河东、南门;长汀县水东、腾飞)的标准化建设。
2009年,新建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漳平市富山;永定县东门、南郊;上杭县城东、城南、城北;长汀县东门、西门;连城县西街)。
2010年,新建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漳平市下桂林;永定县西门;长汀县和谐小区、南门;连城县东街、南街、北街、莲西街、栗园街、豸峰街)。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覆盖全市城市街道和县级城区居民。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用房、基本设备、工作经费、人员工资、津贴等由同级政府安排,并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政府赋予的公共卫生职责,经考核后,由政府给予经费补助,逐步实行按社区服务人口由政府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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