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组负责人(签名):
附件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五化”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735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五市1000个村实施“五化”建设。列入该工程的村庄要围绕“五化”建设内容和标准,科学规划、严格实施,努力实现“五化”目标。
实施“五化”工程,基础在村,关键在镇(街道),责任在各市。各级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集合各方力量,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建设“五化”工程的需要,不能虚列预算。要建立“各级财政补一点、镇(街道)村居筹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的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有效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外来投资参与建设。
第二章 资金使用
第三条 市级补助资金为“五化”建设村庄以奖代补资金,使用范围为:
(一)从2007年-2010年,按计划当年实施并完成“五化”工程的村庄(不含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以实施“五化”工程上一年度测算,村集体可支配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村庄。
第四条 市级补助资金标准:
平度、莱西市每个村补助20万元,即墨、胶州、胶南市每个村补助15万元。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管理
第五条 市级补助资金分配依据。
市级补助资金,由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根据各市上报的“五化”工程计划及考核验收结果确定下拨。
(一)按各市行政村总数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比例,同时适当考虑地区差异和实际进度,确定年度补贴各市的村庄总数,其中即墨190个、胶州160个、胶南180个、平度300个、莱西170个。
(二)根据各市上报的计划,由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筛选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并登记造册。如分配至各市的名额未完成,予以相应核减,调剂至其他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