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舆论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五化”工程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发动群众,人人动手,户户参与。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及时报道“五化”建设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教育群众建设家园、爱护家园,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73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五市1000个村实施“五化”工程。交通部门要把“村村通油路”工程与村内道路硬化相衔接,做到优先安排。建设部门要继续推进“户集、村收、镇运、区市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搞好农村污水处理试点工作。水利部门要把库区移民专项资金与村庄“五化”建设相结合,优先改善库区移民村的村容村貌和生产生活条件。农业部门在安排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和农村新能源建设资金时,要与村庄“五化”建设相结合,统筹兼顾。各区市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五化”建设,完善扶持政策,集合各方力量,形成整体推进的合力。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做到专款专用。要对项目建设内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镇、村都要制定长效管理制度,配好管护人员,完善村规民约,落实监督措施。注重引入城市社区管理理念,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的管理方式。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教育和培训,积极参与“五化”建设和长效管护工作,努力形成人改造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循环,建设文明、生态、和谐的农村新环境。
(五)强化考核验收。把“五化”建设列入对各区市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市成立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建委、市林业局等部门组成“五化”工程专项考核组,对各区市“五化”工程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兑现相应的市级财政补助,同时作为评选市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村的重要依据。
附件:1.
新农村建设“五化”工程考核验收办法
2.新农村建设“五化”工程考核验收评分表
3.
新农村建设“五化”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