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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农村建设“五化”工程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农村建设“五化”工程的意见
(青政发〔2008〕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以硬化、亮化、绿化、净化、美化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下简称“五化”工程)。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五化”工程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三农”投入,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农村税费改革以来,不少村庄由于缺乏稳定的集体收入,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环境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抓好新农村建设“五化”工程,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完善镇村服务功能,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提高居民素质,培育文明乡风;有利于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转型。各级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五化”工程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大事来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实施“五化”工程,要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下移工作重心,采取综合措施,严格质量标准,完善长效机制,以“五化”建设为切入点,普惠性地改善农村环境面貌,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0年,全市行政村基本实现“五化”。2008年,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行政村(社区)基本实现“五化”,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60%的行政村实现“五化”,平度市、莱西市35%的行政村实现“五化”;2009年,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行政村基本实现“五化”,平度市、莱西市70%的行政村实现“五化”;2010年,平度市、莱西市行政村基本实现“五化”。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级政府要把“五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在组织领导、工作力量和资金安排上重点向“五化”倾斜,加强力量整合、资源整合、项目整合,形成合力,强力推进。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完善一事一议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农村居民参与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禁违反政策增加或变相增加农民负担,严格防止形成新的镇村债务。
  2.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五化”建设。要健全党政协调、村企共建、强(村)弱(村)结对、部门帮扶、全社会联动的长效机制,建立“各级财政补一点、镇办村居筹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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