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公务员特别是青年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函授、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有关学历学位教育,稳步推进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和支持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参加学历教育,进一步改善我区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学位结构。
6.组织开展区(境)外培训,学习和借鉴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的先进理念和经验。
认真落实“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更有成效”的方针和“德才兼备、按需派遣、学以致用、宁缺毋滥”的选派要求,搞好东西部对口培训,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在公务员培训上的合作,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赴区(境)外培训,学习借鉴区(境)外先进的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理念和经验,提高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公共管理服务能力。
注重提高培训实效。把区(境)外培训与区内培训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区(境)外培训与区内培训不同优势;把理论教学与案例分析、专题考察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区(境)外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邀请区(境)外专家、学者到我区进行教学和指导,努力让更多的公务员接受先进的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理念和经验,扩大受益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公务员培训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和能力的关键环节,是提高政府效能、增强我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把公务员培训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增强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公务员培训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工作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计划,提出措施,落实责任,整体推进,切实完成各项培训任务。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级管理。
公务员培训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自治区人事厅履行主管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市、县(区)人事部门履行本地区主管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职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公务员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措施,并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部门人事培训机构负责本机关公务员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健全完善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