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培训学习,使广大公务员正确理解和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把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副处级以上干部以学习十七大精神为主要内容的轮训工作,自治区人事厅要重点抓好区直机关处级干部的轮训。要认真开展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等教育,增强公仆意识、廉政意识和法治意识,大力弘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公务员精神。
2.认真开展四类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初任培训。对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
《公务员法》、依法行政、公文写作、区情教育、公务员精神与公务员行为规范等内容的培训并举行宣誓仪式,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对新录用到自治区、市机关工作、尚无基层工作经验的,在完成初任培训的基础上,还应安排到基层相应岗位工作锻炼6个月至1年。全区公务员初任培训参训率应达到100%,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新录用公务员未参加培训、锻炼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任职定级。
任职培训。晋升处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政治理论与廉政教育、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服务等以提高岗位任职能力为内容的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专门业务培训。按照公务员队伍专业化的要求,负责专项工作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专门业务知识培训计划,确保专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2008年-2010年期间每个部门每年至少要确定两门专业课程,有计划地进行系统培训,使公务员精通本行业、本岗位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成为本领域业务方面的专门人才,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在职培训。依托在职培训项目,对全体公务员开展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在职培训实行指令性培训与自选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08年-2010年我区公务员更新知识必修课为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和公务员九种通用能力;自选培训内容由各地、各部门结合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自治区人事厅重点抓好全区处级公务员培训规划的组织实施,利用2年-3年时间,将区直机关处级公务员全员轮训一遍,其中,2008年培训1500名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