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区村镇银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拓宽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贷款服务,不断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金融的需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区村镇银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一领导、组织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制定全区村镇银行试点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
(三)实施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试点村镇银行的行为,保障试点村镇银行健康运行。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齐同生 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曹志斌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尹全洲 自治区金融管理办公室主任
沈晓明 宁夏银监局局长
成 员:郭秉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虹宁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路 芳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杨金富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