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增加ATM机具布放,合理调整布局。各发卡机构要根据银行卡产业总体规划,有重点地增加大专院校、医疗单位等急需场所的拥有量,有效增加农村地区ATM机具布放数量;改进ATM机服务功能,逐步开通ATM机跨行、跨地区转账业务。
3.提高银行卡跨行交易成功率。各发卡机构及有关部门要以联网为基础,以通用为重点,进一步提高银行卡跨行交易网络运行质量,2008年底前确保银行卡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8%以上。同时,逐步提高外币卡受理水平,确保外币卡无障碍使用,进一步优化城市用卡环境建设。
4.有序推动多功能银行IC卡的应用。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引导,鼓励商业银行等发卡机构在确保磁条卡发展和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发行基于电子钱包应用的IC卡,用于小额支付领域。
(二)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
1.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各发卡机构要继续拓展银行卡在商业、餐饮等零售行业和其他服务业的应用范围,加大在县区和农村的应用力度,在市级以上“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村开展试点工作;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促进银行卡在工商、税务、公安、交通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收缴相对集中的部门的应用;相关卫生、交通等部门积极协助,推动医院、药店、加油站以及民航、铁路、公路售票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和现金使用量较大的领域受理银行卡。
2.培育我市“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示范街”。为倡导持卡消费,发挥示范作用,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引导,市贸粮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各金融机构等部门要加强配合,抓住我市步行街建设的契机,采取措施,使街内所有标准以上固定商户均安装直联POS机,将其培育和建设成“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示范街”。
3.加大银行卡在专业市场的推广应用。针对我市专业市场相对发达,现金交易占比大的特点,人民银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发卡机构等部门应紧密协助,采取针对性的鼓励和扶持措施,加大银行卡在织里和南浔等专业市场应用力度。
4.积极推动政府公务用卡。政府部门要率先垂范,在政府采购、公务活动与接待中积极推行银行卡支付方式,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并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开。
(三)强化金融服务意识。
充分发挥市场在产业资源配置中上的基础性作用,在银行卡发行、受理、机具布放等环节引入竞争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银行卡业务的相关市场主体,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并将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作为银行卡服务的重要内容,发卡银行要建立满足市场和客户需要的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吸引商户受理银行卡和公众使用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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