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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湖州中支等部门关于加快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湖州中支等部门关于加快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7〕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人行湖州中支、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人行人行湖州中支、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市贸粮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湖州银监分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委《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和省政府金融办等九厅局《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金融办〔2006〕14号)精神,结合湖州实际,现就我市加快银行卡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及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家银行卡产业发展战略,以政府推动、行业自律、市场运作为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拓宽银行卡用卡领域,改善用卡环境,加快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二)基本目标

  到2007年,基本实现市区、县城和重要集镇主要商业街区刷卡消费“无障碍”,主要商场、医疗、连锁专卖和大型专业市场等服务行业基本受理银行卡,持卡消费金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5.5%以上。

  到2010年,全市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旅游景区、特色商业街区50平方米)或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旅游、餐饮等零售和服务企业中可受理银行卡的商户比例达80%以上,我市持卡消费金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8%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银行卡市场建设。

  1.拓展发卡市场。一是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发卡机构根据需求不断开拓发卡市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湖州市商业银行、邮政机构等要把握机遇,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银行卡发行力度,进一步拓展农村银行卡发卡市场;二是支持发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加强对客户需求的分析研究,积极开发满足客户日常支付需求的银行卡产品,拓展银行卡增值服务功能;三是积极督促发卡机构推广使用符合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的银行卡,积极推进银联标准卡的发行工作;四是稳步发展贷记卡。积极引导各发卡机构稳步发展具有个人消费信贷功能的贷记卡,提高贷记卡在银行卡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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