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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湖州市2007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湖州市2007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湖劳社[2007]39号)
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局、市属各企业: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劳社劳薪[2007]78号文件精神,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确定我市2007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如下:
1、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
2、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5%。
3、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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