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浔阳区政府负责收集、整理两块用地内城市规划的基础资料、管理专业档案。
三、法律责任
1、浔阳区政府在行使规划行政管理权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依法行政,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明确责任,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浔阳区政府在两块用地内对所办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承担规划审批的法律责任。对规划审批内容及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按《浔阳、庐山两区重大项目开发建设办公会议纪要》(九府厅发〔2007〕92号)文件要求,1号地临滨江东路地段用于综合商贸开发用地,南部用于工业发展;3号地全部用于特色工业集聚发展。金安组团1号地、3号地在开发过程中要做到惜土如金,必须强调投资强度,安排至少是3-5亿元以上的大项目。
4、浔阳区政府加强违法违章建设的查处及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工作,对在两块用地内出现的违法违章建设及未按规划批准要求实施的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的相关政策,承担相应规划管理的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要求
1、浔阳区政府组织编制两块用地内的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市规划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后,按照规划审批的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由市政府批复。
2、在两块用地内需要申请用地的,建设单位应持计划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到浔阳区办理报建手续。建设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和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涉及航空、通信、航运、堤防等城市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同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浔阳区政府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会同相关部门提出选址意见及《规划设计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含《规划设计条件》)经浔阳区政府审核并加盖浔阳区政府公章后市规划局备案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手续后,根据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并报审。
临湖临江主要的单体项目和标志性较强的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由浔阳区政府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要领导审定。其它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筑方案由浔阳区政府审核。上述建设项目由浔阳区政府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上加盖浔阳区政府公章后市规划局备案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建筑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并送符合资质的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经各有关部门并联审批后,经浔阳区政府审核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上加盖浔阳区政府公章后市规划局备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