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2010年生态文明村建设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2008-2010年生态文明村建设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新乡市2008-2010年生态文明村建设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2010年生态文明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文〔2008〕4号)的要求,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圆满完成我市2008-2010年生态文明村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民生、提高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生活质量为出发点,集中进行村容村貌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实施村庄绿化、植树造林。以“办好四件实事、完善七大体系、建设九项惠民设施”和“四清五改三建”(清垃圾、清违章、清污泥、清广告,改路、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建沼气池、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园、建节能住宅)为切入点,着力实施“八个一工程”(建设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制定一个科学的发展规划;确立一个强村富民的主导产业;建设一处多功能的农村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建立一个通信“三通”;创建一个洁、亮、绿、美的环境;完善一套有效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一套农村集体财富积累的有效机制),2008-2010年将全市现有3571个行政村建成以林业生态为主兼顾其他内容的生态文明村,努力实现“走平坦路、栽生态林、住节能房、饮干净水、用沼气灶、上卫生厕、看放心病、度安乐年、议自己事、做文明人”的目标任务。
具体任务为:2008年率先在新乡县、唐庄镇、孟庄镇、冀屯乡、四个城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新乡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所有村和10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各县(市)县城规划区、重点镇规划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产业聚集区内的村、8条快速路两侧的村及规划的中心村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建成生态文明村1361个,其中样板示范村166个;2009年有75%以上的村庄基本达到目标;2010年全部完成创建任务。市里重点抓好“四级区域(县城规划区、重点镇规划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产业聚集区、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六区环城(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乡工业园区)、八路沿线(八条快速路)”范围内的700个生态文明村创建,倾力打造166个样板村。各县(市)、区在抓好上述重点村创建外,要集中精力抓好其他中心村和辐射村的创建工作。2008年4月底前,第一批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要实现大头落地,11月底基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