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村镇建设标准
围村(乡、镇)林带建设一般要在10米以上;道路两侧至少各栽植1行乔木。
4.其他工程标准
按照国家造林技术标准和各工程作业设计执行
(二)树种选择
1.山区绿化:以侧柏、油松、杨树、刺槐等为主,营造山区防护林体系;2.沙区、农田防护林、廊道绿化、工业原料林:以107、108、中林46等优质、干性通直的速生欧美杨为主;
3.村镇绿化:以杨、柳、榆、槐树等乡土树种为主;
4.城市绿化:以合欢、栾树、垂柳、金丝垂柳、木槿、红叶李等绿化树种为主。
(三)苗木规格
选用Ⅱ级以上苗木,植株健壮,苗干通直圆满,无机械损失,无病虫害的优良苗木。
(四)成保率
成活率达到90%,保存率85%以上
六、实施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
新乡市林业生态建设对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各县(市)、区要成立实施规划的组织机构,把林业生态建设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规划落到实处。一是按照省、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的要求,科学编制本辖区的生态建设规划,逐年将规划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山头地块;二是党政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协调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工作,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三是林业部门要切实做好种苗培育、调运、规划设计和科技服务与指导等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种苗和技术支持。
(二)落实林业政策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承包、租赁、兼并、收购、出售等经营方式,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严格执行国家已出台的各类林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让人民群众造林后吃上“定心丸”,提高广大林农造林营林的积极性,确保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三)建立工作机制
新乡市林业生态建设要根据十七大的精神,把发展林业、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建设生态新乡、效益新乡、创新新乡、和谐新乡的重要内容,把新乡市林业生态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奖励评优的主要依据之一,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效能监察责任制、质量检查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长效工作机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创造经济建设的政绩,还要创造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政绩,更要创造绿水青山的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