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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4)森林生态旅游设施建设工程
  以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科普教育等为主要目标,加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的生态旅游和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开发南太行和黄河沿岸森林生态旅游景区,推出沿“八里沟、万仙山、齐王寨”、“黄河太行堤百里绿色长廊”等森林旅游精品线路,优化和提升我市森林旅游品位;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大力挖掘和弘扬森林文化,加强和完善生态文化基础建设,建设一批生态科普教育基地、生态文化知识教育基地和生态文化展览馆(标本室),为人们了解森林、认识生态、探索自然提供场所和条件。
  3.市级林业重点工程
  (1)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
  涉及凤泉区、辉县市、卫辉市共7个乡镇76个村,规划面积约180平方公里。重点建设“三区”、“三带”,建成南部农林生态区、中部休闲观光区和北部森林生态区,沿南水北调中线、济东高速和卫柿公路建设高标准景观生态林带,打造新乡市北部生态屏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2)20平方公里森林生态涵养带
  涉及卫辉市、新乡县、牧野区、红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5个县(市)区,规划面积3.5万亩,绿化面积2.5万亩。在京珠高速与107国道之间,重点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园、百果采摘园、园林生态和水系景观四个区域,构筑新乡市东部生态屏障,建设城市周边的绿化隔离林带,增加城市及近郊的绿色含量。
  (3)大外环生态防护林带
  涉及辉县市、卫辉市、延津县、原阳县、新乡县、凤泉区6个县(市)区,总长137.02公里,造林面积1.72万亩。沿S226、南环七里营到小里村公路、新胡韦线和卫柿线营造两侧各50米宽的大外环林带,建成乔灌花草相互配置、层次分明、景观优美的生态防护体系,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提高我市的形象和竞争力。
  五、技术要求
  (一)造林标准
  1.廊道标准Ⅰ级:黄河干流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两侧各栽植宽度100米以上树木;
  Ⅱ级:铁路、高速公路、国道、黄河与海河水系一级支流、干渠。两侧各栽植10行以上树木;
  Ⅲ级:省道、景区道路、二级支流、支渠。两侧各栽植5行以上树木;
  Ⅳ级:县乡道、三级支流。两侧各栽植3行以上树木;
  Ⅴ级:村级道路、斗渠。两侧各栽植至少1行树木。
  2.城市林业标准
  城市规划人口在100万以上者,规划宽度达到100米以上;规划人口在50万以上者,宽度达到50米以上;规划人口在10万以上,宽度达到2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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