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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层层督导。各县(区)政府要成立联合督查组,认真开展督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区)要对本辖区社会单位逐一进行检查,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区)及有关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行业、系统内部也要组织开展督查互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将下发督办通知书,并跟踪督促整改。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07年 11月 5日至 18日)。市政府召开会议,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7年 11月 19日至 2008年 2月 28日)。各县(区)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全力抓好冬季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08年 3月 1日至 15日)。各县(区)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验收,逐级上报工作情况。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火灾形势、执法总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形成整治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认真落实“每日一查”、“每日夜查”工作制度,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保持严惩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凡在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期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动态及《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应分别于每月 13日、 28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 2008年 3月 5日前各县(区)要写出工作总结并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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