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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河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 的通知》 ( 豫政 〔 2007 〕 82 号 ) 要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别是对纳入 2008 年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的新造林地,必须明晰产权,及时向林权所有者颁发林权证,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对造林者发证,做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调动全社会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四)强化检查监督。 2008 年营造林和育苗任务全部纳入目标考核体系, 3 月底前基本完成当年林业生态建设营造林任务; 5 月底前县(区)自查完成; 6 月底前市复查完成,复查比例不低于营造林任务的 30 %。全市所有适宜造林的地带已全部纳入《规划》,为确保《规划》公平公正、顺利实施,林业生态建设全过程实施 “ 阳光操作 ” 。对年度营造林计划、奖励标准、工程奖励资金、补助费发放情况等,均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鹤壁林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提供举报电话,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符合招投标条件和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都要按规定组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五)加强组织领导。林业生态市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行政一把手对本县(区)、乡(镇)林业生态建设负总责。要层层签订林业生态建设目标责任书,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乡(镇)。各部门、各系统要按照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依据《规划》,认真研究制定本系统、本部门的绿化措施,高标准做好各自的绿化工作。市林业局要制订林业生态建设目标,根据省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切实做好复查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豫政 〔 2007 〕 81 号文件要求落实林业生态建设资金;铁路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沿线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 豫政办 〔 2007 〕 123 号 ) 要求,高标准完成铁路沿线的绿化工作;交通、公路部门要搞好高速公路和市重点通道的绿化工作;水利部门要切实抓好河、渠绿化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林业生态建设用地协调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确保绿化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 1.2008年鹤壁市营造林任务表(略)

  2.2008年鹤壁市林业育苗任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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