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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工程。全市完成造林任务 0.83 万亩。重点做好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及 8 条重点通道的绿化和完善工作,提高绿化档次和水平。以乡土树种为主,乔、灌、花、草相结合,突出绿化景观效果。

  (四)生态能源林建设工程。全市完成造林任务 6.3 万亩。以黄连木为主,按规划工程量大小和能源林树种分布情况在 5 个县(区)分别实施。

  (五)防沙治沙工程。全市完成造林任务 1.56 万亩。按照生态县建设标准,沙区防护林建设按 200 亩一个网格进行。根据沙区实际,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流动、半流动沙丘(地)全部营造防风固沙林;风沙危害程度为轻度和中度的沙化耕地营造小网格农田林网和林粮间作;在一般泛风沙耕地营造农田林网。

  (六)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全市完成 0.91 万亩,重点安排在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营造林计划。各县(区)要按照《鹤壁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将 2008 年营造林任务全部落实到乡(镇)、村,落实到山头地块。要编制工程造林作业设计,经审查批复后实施,并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验收。

  (二)切实落实建设资金。各县(区)要按照豫政 〔 2007 〕 81 号文件关于 “ 县级筹集资金不低于其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 1%” 的要求,根据市下达的 2008 年度林业生态建设任务,足额落实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同时,要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各类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

  (三)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改革营造林和种苗补助资金使用办法,把项目资金安排与《规划》实施情况和验收结果挂钩。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改工程补助资金为工程奖励资金,改下达项目时一并下达资金为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奖励资金。按照《 2008 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奖励标准》的要求,分阶段兑现工程奖励资金:县 ( 区 ) 、自查、市里复查后,拨付工程奖励资金的 50 %;待省核查稽查合格后拨付全部工程奖励资金。对核查结果符合规划要求、达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及时兑现工程奖励资金。对核查结果不符合规划要求、达不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削减直至取消工程奖励资金。工程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严禁挪作他用。对高标准完成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区),在下年度营造林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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