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工作
(一)建设目标。邮政信报箱群(间)属于居民楼房、住宅区的公共配套设施,要本着“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的原则,确保新建,加快补建,全面推进。努力实现 2008年 1月 1日后全市新建成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覆盖率达到 100%, 2008年年底全市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整体覆盖率达到 50%以上, 2009年年底达到 70%以上, 2010年年底达到 90%以上。
(二)整体规划。城市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要把邮政信报箱群(间)作为配套设施纳入建设工程总体预算,列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做到邮政信报箱群(间)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自 2008年 1月 1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在建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必须将邮政信报箱群(间)作为配套设施。 2008年 1月 1日前已经通过审批但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或未交付使用的住宅楼房,凡没有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内容的,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从规划、设计、施工各个环节补充、增加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内容,并将建设费用纳入总体预算。任何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设计、安装邮政信报箱群(间)。
(三)设计审查。各设计单位要将邮政信报箱群(间)作为住宅楼房的必需配套设施列入设计。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没有邮政信报箱群(间)设计和不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邮政信报箱群(间)规划设计纳入审查内容严格把关,对没有邮政信报箱群(间)规划设计或规划设计不符合规范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监管验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监理单位要将邮政信报箱群(间)设施纳入施工监管范围,对未按图施工的不予签发合格证。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邮政信报箱群(间)一并验收。
(五)补建维修。 2008年 1月 1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没有邮政信报箱群(间)设施的,由产权所有者或管理者负责补建,也可委托邮政部门建设。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督导工作。
邮政信报箱群(间)由居民楼房的产权所有者或管理单位负责维修管理,也可以委托邮政部门或其分支机构维修、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