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购买产品是否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 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 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下。( 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6)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 2台。( 7)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 审核工作程序:( 1)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要当即告知当事人。( 2)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填写《××县(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附表 1)一式 3份(购买人 1份,县(区)商务部门 1份,财政部门 1份),并将购买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附在商务部门留查联后面。 ( 3)审核人员要按日编制《××县(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表 2),附购买人填写的《××县(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1份)装订成册,报县(区)商务部门备查。
(二) 补贴资金的管理 和兑付
按《鹤壁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财政补贴兑付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三)退货办理
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字样后,到具体经办补贴工作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乡(镇)财政所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销售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七、应急情况处理
各县(区)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 1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货不及或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
为防止家电下乡试点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 抢购挤购等 情况,各销售网点要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秩序稳定。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时,要主动向购买人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不准关门停业。如果出现抢购挤购等混乱情况时,销售网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时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待秩序稳定后再进行销售。对群众举报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货源不能及时补给的销售网点,商务部门要立即取消其销售资格。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6年第 16号),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试点期间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当地公安、商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