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筹措
林业生态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投资为辅。以争取国家、省投资为主,地方配套比例为: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 1.8%以上,县(区)配套比例应高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 1%。
(三)效益分析
规划任务完成后,每年将增加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总价值 220.6 亿元。
1. 生态效益分析
根据 《河南林业生态效益评价》分析,我市规划任务完成后, 工程区的森林面积迅速增加,防护功能日趋完善。工程区的森林覆盖率将由目前的 17.14%提高到 26%,新增 8.86个百分点,可以充分发挥森林遮荫覆盖、吸碳吐氧、吸附粉尘、防风固沙、净化空气、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降低噪音等功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自然和谐。生态效益价值 1369431.7万元。其中每年保持水土功能产生经济效益 5034.3万元;减少水土流失 246.75万吨,增加森林枯落物 88.63万吨,减少森林土壤流失中的养分价值 992292.9万元;保存降水功能价值为 50.2万元,缓和洪水功能价值 50.2万元,增加地表有效水价值 502.3万元,增加水力发电价值 50.2万元,净化水质功能价值 3348.7万元;吸收二氧化碳 价值 155125.6万元,释放氧气价值 20615.9万元;吸收二氧化硫 102.7万公斤,价值 127243.8万元;减少噪音价值 480万元;节约消减粉尘成本 1015.8万元;杀菌功能价值 33810.5万元;保护野生动物功能价值 24448.8万元;减少地质灾害功能价值 200.9万元;森林景观效益 31.9万元; 农田林网和间作促进农作物高产稳产,增产效益 5130万元。
2. 经济效益分析
年增加直接经济效益 82180万元,其中新造林年提供木材价值 64480万元,经济林果品生产价值 10000万元,园林绿化苗木花卉价值 5500万元, 22万亩黄连木年产生物柴油价值 2200万元。
3. 社会效益分析
( 1)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
规划项目建成后,林地面积增加、森林覆盖率提高,可以促进工农业发展,保护水利设施,推动森林旅游业的发展。林业生产和产品的增加,将带动木材、药材、果品、编织等林产品加工业和运输业的发展,进而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
( 2)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随着林业的建设发展,木材和经济林产品的增加,森林屏障作用的发挥,使农田增产稳产,群众直接收入提高,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有效促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
( 3) 增加就业机会
规划区人口密度大,耕地少,农村剩余劳力多,经济实力差,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单靠工业化比较困难。规划建设期间,从事造林、抚育、管护、采果、采伐、加工、销售等活动,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提供了机会,据估算可使万人直接受益。
( 4) 带动林业经营水平的提高
通过不断提高规划项目建设的科技含量,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林业建设对外开放、交流与合作,有利于群众扩大视野、接受先进林业经营理念,带动项目区林业经营水平的全面提高。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把林业生态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要将规划目标逐年层层分解,确保规划落到实处。政府一把手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工作,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安排、亲自督查,务必抓出成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大力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实行造林绿化和资源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和兑现奖惩。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由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加大政府投资,拓宽融资渠道
各县(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高于县(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 1%的标准进行投入。同时要 多方位、多渠道筹集林业生态建设资金: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省对项目的资金扶持;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各方资金投资林业建设;三是通过对“四荒”的拍卖、承包及绿地认养等方式进行融资;四是通过合作造林方式吸引民间资金;五是落实林业建设的长期限、低利息信贷扶持政策,争取信贷支持。
(三)深化林权改革,增强林业活力
要按照“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受益权”和“平等、公开、自愿、互利”,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认真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充分激发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要 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最大限度地引入和建立利益驱动机制,使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按照“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原则,采取承包、租赁等办法投资造林绿化。积极倡导单位或个人认养荒山荒坡开展绿化。加大宜林“四荒”拍卖承包力度,对宜林荒山荒地,可采取分包到户、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并依法保护林业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