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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节能减排工作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五、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的政策;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发挥政策资金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引导作用;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广、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和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节能减排专项补助及奖励资金,并及时、足额将节能减排专项补助及奖励资金拨付到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工作。
  六、市建委: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严格执行省下达的年度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目标;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七、市国土局:严格各类建设用地审批,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落实;严控新上高耗能、耗污染项目土地审批;做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的规划及督察工作。
  八、市科技局:加快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工程;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逐步增加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与服务体系建设;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
  九、市商务局: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做好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管理经验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工作;认真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不断拓宽节能环保领域合作与交流。
  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标识监管力度;宣传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及能效标识;强化监管,打击虚假认证行为;建立健全举报和投诉处理等社会监督机制。
  十一、市交通局: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
  十二、市农业局:科学合理使用农村肥料、农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搞好农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做好秸秆等农村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支持开发秸秆固化、气化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市水利局:严格水资源使用管理,新上项目要合理发放取水指标;严控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取水指标发放;做好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新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工作;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加大节水技术及节水器具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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