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节能减排工作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新政文〔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为做好当前及今后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确保我市“十一五”及年度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完成,市政府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现将《新乡市节能减排工作部门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一日
新乡市节能减排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工业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全市节能方面的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及年度节能降耗目标的制定及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强化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省“3515节能行动计划”企业以及新增的年综合能源消耗在5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节能管理;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工作;加强节能管理机构和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组织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做好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消耗与节约情况;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落实目标责任和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节能发电调度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
二、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全市减排方面的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和重点排污企业“十一五”及年度减排目标的制定及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未达目标责任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抓好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排放情况、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主要河流断面的水质、主要水源地水质实施在线自动监控;强化环保执法工作;加强重点监管企业污染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三、市发展改革委: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达不到能耗准入条件的高耗能企业一律不予备案、审批、核准;负责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大项目申报工作,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督促指导重点耗能企业编制节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审计工作;负责节能减排优惠政策的争取;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同市有关部门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办法;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
四、市统计局: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做好全社会总能耗、分行业能耗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能耗统计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并实施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定期公布全市及各县(市)、区能耗指标;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加大统计投入;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