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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腮腺炎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目标:经过免疫接种,全市8个月至15岁儿童及青少年腮腺炎疫苗接种率达到85%以上,建立起我市腮腺炎免疫屏障,力争把我市的腮腺炎的发病率降低80%左右。
  三、时间安排:
  本次腮腺炎疫苗的接种时间定于2008年2月15日至29日。
  四、接种技术要求:
  (一)接种方法:每瓶加0.5ml灭菌注射用水,等完全溶解摇匀后使用,接种部位为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肤用75%酒精消毒,待干后皮下注射0.5ml。
  (二)禁忌症及注意事项
  1.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发热或对鸡蛋有过敏史者不得接种本品,孕妇禁用。
  2.注射过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1个月以后方可接种本疫苗。
  3.其他禁忌症及注意事项以疫苗使用说明书为准。
  (三)不良反应
  注射后一般无局部反应。在6-10天内,个别人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通常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五、组织实施
  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次疫苗接种的工作部署和对县(市)、区级人员培训;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腮腺炎疫苗接种的具体实施;各接种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做好接种记录,对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处理要做好准备。出现疑似异常反应后要按要求及时逐级报告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疫苗供应和管理
  为保证疫苗质量,防止假疫苗、劣质疫苗流入,本次接种腮腺炎疫苗由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订购,并加贴“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供疫苗”防伪标记,逐级供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腮腺炎疫苗的计划、储存、运输和分发工作。要对疫苗的产地、批号、数量、效期、来源、去处、经办人等进行详细登记,责任到人。在免疫接种期间,各级卫生行政、疾控部门应严格疫苗管理规定,一经发现有从非法渠道购进和使用疫苗要严格查处。
  疫苗接种价格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价格执行。
  七、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腮腺炎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领导,市卫生局要成立新乡市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全面负责本辖区内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和监督,保证接种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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