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腮腺炎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2008年腮腺炎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日
新乡市2008年腮腺炎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腮腺炎在我市暴发和流行,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腮腺炎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最大程度地发挥腮腺炎疫苗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要深刻认识做好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流行性腮腺炎简称流腮,俗称“痄腮”,是由流行性腮腺炎病毒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冬、春季高发,传染性强,临床表现为发热、双侧或单侧腮腺肿大,可侵犯中枢神经系统和多种腺体,临床上常引发严重的并发症,脑膜炎和脑膜脑炎为儿童腮腺炎最常见的并发症,少数患者可导致男性不育和儿童后天性获得性耳聋,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严重负担。近两年,流行性腮腺炎在我市发病呈上升趋势,2006年发病率8.35/十万,2007年发病率12.38/十万,较2005年疫情报告发病数分别上升了69.5%和151.6%。托幼儿童、中小学生发病人数占到病例总数的93.51%,学校及幼儿园时有暴发流行。做好腮腺炎疫苗接种工作是控制腮腺炎在我市流行,降低发病率,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保护全市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的重要途径,也是防止由此引起的各种并发症发生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各司其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二、接种对象、原则、目标
(一)接种对象:全市范围内所有满8月龄-15岁儿童,在当年内接种过该疫苗或有腮腺炎患病史的本次不再接种。
(二)接种原则:实行“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采取以乡村为单位定点接种形式,由接种单位实施定点接种,严禁进入学校开展群体性接种。接种实施前一定要告知儿童家长疫苗接种注意事项、禁忌症,确保安全注射。未经县(市)、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合格证》的医护人员不得承担接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