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7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新政办[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修订的〈河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教督〔2007〕27号)的要求,新乡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成督导评估组,将从2008年3月3日起对县级政府2007年的教育工作进行综合性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范围和对象
此次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性督导评估的范围和对象是:卫辉市、辉县市、长垣县、新乡县、延津县、获嘉县、封丘县、原阳县、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
二、督导评估内容
2007年督导评估的内容是:
(一)领导职责履行情况;
(二)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
(三)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情况;
(四)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五)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六)教育管理情况。
在督导评估中重点突出:
1.对2006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组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2007年财政对教育拨款的“三个增长”情况,特别是第一个增长“对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3.生均公用经费拨付使用情况、城镇教育费附加征收拨付情况、“两免一补”资金拨付情况、职业教育和师资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等;
4.2007年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准备情况;6.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和督导经费拨付情况等。
三、督导评估程序、方法和时间
(一)听取县(市)、区政府领导教育工作汇报;
(二)召开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文化局、人事局、发改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教育工作座谈会;
(三)查阅政府教育工作的有关档案资料;
(四)查阅财政局、税务局、教育局、学校等有关部门的帐册、档案资料;
(五)随机抽查两个乡(镇)及县直部分学校(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各一所);
(六)听取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教育工作汇报(不超过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