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精心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主要工作有:一是在完成基础研究和基础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形成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大纲。二是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提出本辖区内各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议。三是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正式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期间统筹衔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四是组织编制具体功能区规划,主要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对辖区内国土空间进行落实和细化。
四、明确规划编制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是:
1第一阶段,筹备起步阶段,时间是2007年11月。主要工作有:一是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二是确定专题研究方向和重点,将各项研究任务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三是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2第二阶段,专题研究阶段,时间从2007年12月-2008年3月。主要工作有:一是研究完成技术标准、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建立信息数据库。二是研究提出配套政策体系。三是研究提出基本思路,开展专家评审论证。四是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辖区内各区域功能定位的具体建议。
3第三阶段,形成规划大纲和规划编制阶段,时间从2008年4月-2008年10月。主要工作有:一是提出规划大纲,由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及有关科研机构研究提出,报领导小组审定。二是根据规划大纲正式起草规划。其中,6月份,形成规划初稿,并征求省内有关方面意见,上报国务院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9月份,根据国家衔接意见,修改完善规划,再报国务院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衔接;10月底,根据各方面意见,形成规划(草案)。
4第四阶段,规划报审阶段,时间从2008年11月-2008年12月。主要是履行规划论证报批程序,对规划(草案)开展专家评审论证,形成规划送审稿,与专家论证报告一并报请省政府审议。
省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发布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编制具体功能区规划,对辖区内国土空间进行落实和细化。
五、明确规划编制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