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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


  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由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设区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规划期从2009年至2020年,并通过中期评估实行滚动调整。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科学合理评价国土空间的基础上,形成以县为单元、覆盖全省国土面积、主体功能清晰的区划方案,以及针对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差别化配套政策体系,成为统领各级各类规划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

  1做实做深前期研究和基础工作。主要工作有:一是研究提出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需要考评的各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指标体系,选取有可比性、连续性、可信度较高的统计数据,为明确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基本概念、定性涵义、相关因素和基本单元提供依据。二是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和评分标准。对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各项指标进行定量评分,量化说明各类主体功能区的基本情况。三是理清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本思路。四是研究建立信息数据库。建立支撑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系统,存储有关遥感、航测和勘探等技术资料,建立技术支撑平台,为主体功能区基础性研究和今后对主体功能区发展、监测、评估与调整提供依据。

  2科学合理制定配套政策体系。根据国家出台的配套政策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具体政策,主要涉及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管理、环境保护、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等。一是财政政策,主要是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完善全省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建立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二是投资政策,主要是逐步形成按功能区和按领域相结合的投资政策,引导全省各级政府的投资决策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定位要求。三是产业政策,主要是按照产业政策区域化原则,合理引导区域产业发展,鼓励不同的主体功能区选择不同的产业。四是土地政策,主要是按照统筹区域用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适应主体功能区的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五是人口管理政策。建立人口流动机制,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六是环境保护政策,主要是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环境承载能力,提出分类管理的环境保护政策。七是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主要是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六大考核体系”,科学设计相应的评价指标和绩效考核标准。其中,财政政策主要由省财政厅负责,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主要由省发改委和省经贸委负责,土地政策主要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口管理政策主要由省人口计生委和省公安厅负责,环境保护政策主要由省环保局负责,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主要由省发改委和省统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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