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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宁夏区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科学性和节约化原则,在保证抽样科学性的基础上,以最少的样本量作为本次的调研对象。

  3.长期稳定性原则,参加抽样的县(市、区)一级相对稳定、便于今后定期调查。

  (二)调查对象和抽样总体。

  1.调查的抽样总体为宁夏5个地级市的城乡居民;

  2.调查对象为16岁(含16周岁)以上的非学生宁夏居民(含业余学习的学生);

  3.具体调查对象为抽中样本单位(住户)中的常住人口(居住满3年以上),且年龄符合调查对象要求的所有家庭成员,如单身居住也算1户居民。

  4.城市人口是指在城镇居住的非农业户口人口;乡村人口是指在农村居住的农业户口的人口。

  (三)样本的分层及数量。

  1.样本的分层。

  第一层:宁夏各地级市,共5个;

  第二层:城镇、乡村,共两层;

  第三层:性别,男、女两层;

  第四层:年龄组划分为:16岁-19岁,20岁-29岁、30岁-39岁、40岁-49岁、50岁-59岁、60岁-69岁,70岁以上,共7个年龄组。

  按上述分层,共28个性别城乡年龄组。

  2.样本的数量。

  每个市样本量不少于1008人,全区5市共5040人。

  3.样本量的分配。

  按照等量抽样的原则,各抽样市最少应抽取1008人。按每户能够提供2.5个满足条件的样本计算,约需400户。由于入户调查难以保证年龄分布的均衡性,同时确定的样本户也会在调查中有所损失(存在一定的失访率),需要在抽样时同时抽出替补调查户,替补调查户在抽中居(村)委会中产生,比例为抽取样本户的30%,这样每个市应抽约520户。

  (四)抽样方法。

  第一阶段:以市为初级单位,在全区5个市等量抽样,每市约抽520户。

  第二阶段:分别从每个调研地市中抽出3个区作为抽取城镇样本的调研区,抽出3个县(包括县级市)作为抽取乡村样本的调研县。对于县(市、区)总数过多或过少的调研地市,抽取的数目根据情况做具体调整。

  第三阶段:对调研区所辖的街道、县内所辖的乡镇进行PPS抽样,抽出调研街道、乡镇,按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量。

  第四阶段:对街道所辖的居委会、乡镇所辖的村委会进行整群随机抽样。

  第五阶段:对居(村)委会中的家庭户进行系统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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