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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大力推进城镇工业集约用地,推进农村居住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实现土地利用的合理布局、建设用地指标的合理分配和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

  三、期限和范围

  (一)规划期限。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二)规划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划所辖范围,包括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及8个市辖区;

  1.灵武、青铜峡2个县级市;永宁、贺兰、平罗、中宁、盐池、同心、海原、西吉、隆德、泾源、彭阳11个县;红寺堡开发区;

  2.全区187个乡(镇);

  3.自治区农垦局及有关单位所属农林牧场。

  规划修编以具有土地规划编制职能的各市县(市、区)为主开展,自治区农垦局及有关单位所属农林牧场(试验场),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纳入所在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做好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价工作。各地要对现行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在全面把握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的基础上,与规划目标一一详细对照,系统总结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客观分析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对策建议。

  (二)开展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研究。结合自治区的特点,开展以下土地利用问题研究:

  1.宁夏土地利用战略研究;

  2.宁夏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与对策研究;

  3.宁夏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研究;

  4.宁夏建设用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研究;

  5.宁夏土地利用与区域协调发展研究;

  6.宁夏土地利用规划环境评价研究;

  7.宁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研究。

  银川市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开展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研究;其他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如何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如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如何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如何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如何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如何强化规划管理措施,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等确定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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