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大力推进城镇工业集约用地,推进农村居住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实现土地利用的合理布局、建设用地指标的合理分配和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
三、期限和范围
(一)规划期限。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二)规划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划所辖范围,包括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及8个市辖区;
1.灵武、青铜峡2个县级市;永宁、贺兰、平罗、中宁、盐池、同心、海原、西吉、隆德、泾源、彭阳11个县;红寺堡开发区;
2.全区187个乡(镇);
3.自治区农垦局及有关单位所属农林牧场。
规划修编以具有土地规划编制职能的各市县(市、区)为主开展,自治区农垦局及有关单位所属农林牧场(试验场),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纳入所在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做好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价工作。各地要对现行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在全面把握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的基础上,与规划目标一一详细对照,系统总结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客观分析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对策建议。
(二)开展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研究。结合自治区的特点,开展以下土地利用问题研究:
1.宁夏土地利用战略研究;
2.宁夏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与对策研究;
3.宁夏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研究;
4.宁夏建设用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研究;
5.宁夏土地利用与区域协调发展研究;
6.宁夏土地利用规划环境评价研究;
7.宁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研究。
银川市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开展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研究;其他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如何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如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如何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如何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如何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如何强化规划管理措施,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等确定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