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计划生育“三无”“一无”乡镇街道的决定
(宁政发[2008]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7年,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宁党发[2005]22号)精神,紧紧围绕控制山区人口过快增长和稳定川区低生育水平的目标,建立健全计划生育难点乡、难点村和重点户三级承包责任制,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无”、“一无”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有效遏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为表彰先进,推进计划生育“三无”、“一无”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07年度实现计划生育“三无”、“一无”的银川市兴庆区银古路街道办事处等74个乡(镇、街道)进行表彰,并各给予10万元奖励;对2006年不合格、2007年创建达到计划生育“三无”、“一无”的永宁县李俊镇等13个乡(镇、街道)撤销黄牌警告,并各给予1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其中50﹪用于奖励居委会、村、组;对2007年度计划生育“三无”、“一无”创建不合格的红寺堡开发区红寺堡镇等8个乡(镇)给予黄牌警告。
希望受表彰的乡(镇、街道)总结经验,再接再厉,继续发扬开拓进取、勇创一流的精神,巩固计划生育“三无”、“一无”成果,争取更大的成绩。没有达到计划生育“三无”、“一无”的乡(镇、街道)要学习先进,振奋精神,完善措施,扎实工作,按期完成计划生育“三无”、“一无”创建任务,为实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 2007年度实现计划生育“三无”“一无”乡(镇、街道)名单
2. 2006年度不合格、2007年度验收合格的计划生育“三无”、“一无”乡(镇)名单
3. 2007年度计划生育“一无”创建不合格乡(镇)名单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2007年度实现计划生育“三无”“一无”乡镇街道名单
一、计划生育“三无”乡(镇、街道)
(一)银川市
1.兴庆区:银古路街道办事处、掌政镇、富宁街街道办事处、文化街街道办事处、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