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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宁政发[2008]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7年,全区各地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目标,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大胆创新工作方法,加快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工作,大力推进“少生快富”工程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圆满完成了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按照2007年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依据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面完成各项控制指标的银川市颁发特别奖并给予8万元奖励;对全面完成各项控制指标的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颁发工作奖并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依法行政创新奖的惠农区,优质服务创新奖的盐池县,少生快富工程创新奖的原州区、青铜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奖的西夏区,奖励扶助制度创新奖的彭阳县,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奖的兴庆区、平罗县、中宁县,项目管理创新奖的中卫市城区,颁发奖状并各给予1万元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的20%用于奖励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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