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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8]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区属各大型企业: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9号)和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7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08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和2007年冬季退出现役的士兵状况,今年接收退役士兵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的;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退出现役的;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接收安置时间

  退役士兵接收报到工作3月底结束;2007年冬季转业士官从4月1日开始,持自治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接收通知书》到各市、县(区)安置部门报到,5月底结束。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分配期间,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政府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2008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

  三、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教育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在待分配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理想信念教育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引导广大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形势及前景,正确理解国家和军队的各项改革措施,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拥护和支持党的政策,始终保持革命军人的本色和作风,服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正确对待去留。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深入的国防、拥军优属和退伍安置政策教育,激发各行各业和全社会的拥军热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兵服务”思想,满腔热情地为他们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为退役士兵安置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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