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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我区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行业协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务自理、人员自聘、经费自筹,民主办会,把行业协会培育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谋发展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以协商、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行业内部事务,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照章程进行;行业协会负责人必须由会员选举产生,并尽量选择在业内有知名度和权威性的会员代表担任。

  (十)调整结构优化布局。

  明确行业协会的设立原则。行业协会既可以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或者产品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和服务功能设立。行业协会的设立原则是:以县(市、区)为基础,同一行政区域、同一行业内,只设立一个行业协会。对同业企业较集中、具有构成区域经济特色的行业或者产品,可以市县区域内企业为主体发起组建或重组跨本行政区域或全区性的行业协会。

  加大行业协会的调整力度。行业协会应当具有区域内的行业代表性。对行业特点明显、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协会予以保留、充实和提高;对于行业范围宽泛、行业特征不明显的行业协会,由业务主管部门引导其进行分立分设;对于行业覆盖面小、业务拓展困难或业务范围相近、会员大量交叉的行业协会,由业务主管部门引导其合并重组,业务范围相似相近且由不同部门主管的,应重新明确其业务主管部门;会员覆盖面在规定期限内仍然达不到标准的,连续2年没有开展活动的,或者连续2年没有进行年检的,应由业务主管单位动员其申请注销或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大力吸收行业内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加入行业协会,大力吸收与行业相关的本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外地在桂同业经济组织加入行业协会,提高行业协会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行业协会的覆盖面,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要达到本地区同业组织数量的20%以上,或者会员单位营业额要占到同行业营业总额40%以上。会员构成或者会员单位营业额的认定,由协会业务主管单位负责。

  积极培育发展新型行业协会。重点在我区优势特色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环境保护和其他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兴行业和领域培育和组建一批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发起、同业经济组织和相关单位自愿组成、按照市场经济模式规范运作、功能较为健全的新型行业协会,形成有利于提升广西经济综合能力、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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