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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我区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我区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1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我区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我区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年11月26日)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精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结合我区实际,依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本实施意见。

  本意见所指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成立登记,由同业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从业人员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社会团体。同业公会、商会、区外投资企业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组建的异地商会和主要以企业为会员的联合会、促进会,以及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组成的社会团体列入行业协会管理范围。

  一、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改进监管、强化自律,完善政策、加强建设,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和完善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优化结构和布局,提高行业协会素质,增强服务能力。二是坚持政会分开。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行业协会职能,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坚持自主办会,实行自律性行业管理。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做到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四是坚持依法监管。加快行业协会立法步伐,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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