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攻坚步骤
(一)2007年,召开全区职业教育攻坚动员大会,部署攻坚具体任务,签订攻坚工作责任书,确定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实训基地立项建设对象,启动《广西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办法》制定工作。
(二)2008年,确保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28万人以上,当年初中毕业生中有40%以上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量达到77万人以上。完成25%的投资建设任务。制定并颁发《广西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办法》,开展核定教职工编制,定岗定编到学校工作。全面落实学生资助制度。
(三)2009年,确保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30万人以上,当年初中毕业生中有43%以上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量达到82万人以上。累计完成75%的投资建设任务。补充教职工缺额。全面落实学生资助制度。
(四)2010年,确保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32万人以上,当年初中毕业生中有45%以上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量达到89万人以上。累计完成100%的投资建设任务。建成85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00个校内外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区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在校生数量比例达到1∶1以上,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全面落实教职工编制。全面落实学生资助制度。
(五)2011年,开展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验收。
六、攻坚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筹措职业教育攻坚建设经费。按国家现行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及攻坚目标,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在职业教育攻坚时期,确保筹措职业教育建设经费60亿元(不含土地购置、人员经费和中央财政支持经费),分别由财政、职业学校和社会力量分担。其中,财政投入30亿元(含从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的经费),由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分担;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职业学校建设经费1.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支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建设,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扶持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等。将职业院校收取的部分学费纳入攻坚经费中,筹措18亿元;鼓励支持学校利用银行贷款加快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同级政府财政提供全额贴息,由学校用学费收入偿还本金。采取各种鼓励措施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多渠道筹措非财政性资金、社会资金12亿元,发展壮大民办职业院校。
2.筹措学生资助经费。自治区、市两级财政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建立资助体系的有关规定共同筹措学生资助费用,县级财政相应安排一部分,职业学校按规定比例从学费中安排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