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将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制定职业学校建设用地标准、规模、规范和方法。
9.自治区建设厅:保证中等职业学校和配套设施规划用地。把职业学校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建立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绿色通道”,认真做好校舍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简化手续。
10.自治区农业厅: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完成培训任务。加强农业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指导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现代农业类专业建设。
11.自治区审计厅:开展并指导各级审计部门对职业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生界定、职业教育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自治区地税局: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等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对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核,督促企业依法提取和合理安排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促进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13.自治区编办:牵头并会同财政、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制定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组织实施。
14.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建立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网络和选定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并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五)职业学校责任:确立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产业发展为依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技能培养为核心的办学思想;明确面向产业一线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办学定位;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行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生产一线顶岗实习制度。依据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对人力资源的要求,调整设置专业;增强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质量、结构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匹配度。建立以学分制为基础的弹性学习制度。科学合理规划,积极筹措经费,统筹学校建设和发展。按照自治区规定,从全日制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总额中按5%的比例提取学生资助经费。
(六)企业责任:企业要以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为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和教师进修培训提供必要的岗位、场所、劳动保护和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支持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专业教师。按规定开展职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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