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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


  (二)加大学生资助力度,在国家助学金覆盖范围的基础上,对农业、林业、水产、地质、矿产、卫生、演艺等难以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稳定收入的特定专业学生继续给予第三学年生活费资助,对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城镇低保人员、农村特困家庭子女及退伍士兵和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等特定人员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资助。

  (三)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师生比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四)建设覆盖全区的一站式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公共平台。

  四、攻坚责任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责任:统筹领导全区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制定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建立完善职业教育攻坚经费投入机制和管理体制;设立职业教育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与我区重点产业发展相关的专业建设,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对自治区行业、部门办学情况予以考核督查。

  (二)市级人民政府责任:实行“以市为主”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全面实施,整合优化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依法规范办学审批程序,加强职业学校管理;设立职业教育财政专项资金,保证本市职业教育攻坚经费投入;建立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制度和工学结合管理制度;每市要重点建设职业教育中心和若干所骨干职业学校;到2010年,各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量不低于普通高中。

  (三)县级人民政府责任:负责落实本地职业教育攻坚任务。组织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保证进入中等职业教育的当年初中毕业生达到45%以上。重点建设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或办好本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健全县、乡两级职业培训网络,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扶贫开发培训等任务。

  (四)自治区行业部门责任:

  1.自治区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要继续办好所属职业学校,承担落实职业教育攻坚任务。加快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继续加大对所举办职业学校的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确保所办学校生均办学条件和经费投入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攻坚标准。积极举办起骨干示范作用的重点学校。保证所办学校在校生数量年均增幅不低于 10%。支持所办学校利用银行贷款改善办学条件,通过集团化办学方式扩大办学空间。
  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职业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全区职业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会同教育、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编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安排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相关经费。会同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全区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方案,指导各市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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