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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

  --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职业教育攻坚的全面实施,整合优化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依法规范办学审批程序,加强职业学校管理;设立职业教育财政专项资金,保证本市职业教育攻坚经费投入;建立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制度和工学结合管理制度;每市要重点建设职业教育中心和若干所骨干职业学校;到2010年,各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量不低于普通高中。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职业教育攻坚任务。组织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保证进入中等职业教育的当年初中毕业生达到45%以上。重点建设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或办好本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健全县、乡两级职业培训网络,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扶贫开发培训等任务。

  --自治区、市各行业部门。负责办好所属职业院校,履行法定的办学管理职责,指导、支持所属职业院校承担并完成规定的职业教育攻坚任务,努力创办示范性职业院校。

  18.加大职业教育执法力度。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规定,修订和完善地方职业教育法规体系,整顿和规范办学秩序和行为,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管理,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现象。

  19.建立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督查验收制度。以市为单位对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验收,督查验收标准和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攻坚方案

  一、攻坚期限
  2008-2010年。

  二、攻坚目标

  (一)办学规模:到2010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数量达32万人以上;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当年初中毕业生达到4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量达89万人以上。全区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在校生数量比例达到1∶1以上,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
  (二)办学条件:到2010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生均校园面积50平方米、建筑面积20平方米、设备价值3500元、图书册数30册。

  (三)学生资助: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对特定人员给予学费资助。

  (四)学生就业:到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大于85%,毕业生平均就业起薪明显高于就业地最低工资水平。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覆盖的领域内,毕业生获取“双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率达80%以上。

  三、攻坚任务

  (一)增强中等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能力。重点建设85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带动全区中等职业学校高水平发展;各市必须集中力量在市区建设1个成规模的市级职业教育中心;鼓励各县(市、区)建设职业教育中心,其中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要建设好1个有较强辐射作用的职业教育中心。建设100个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其中设置于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85个,设置于大型工业园区和企业内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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