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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


  14.将职业院校新建扩建项目列为自治区重大项目。依法保障职业院校建设用地,简化建设审批,实行优惠收费。各地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把各类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纳入其中,优先保障职业院校建设用地需求。职业学校新校区建设或原校区扩建,其教育设施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职业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各项收费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15。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资助经费分担机制。在国家助学金覆盖范围的基础上,自治区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特定专业学生继续给予第三学年生活费资助,对特定人员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和我区按8∶2的比例分担,我区需分担经费中:自治区本级直属和各县所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各市所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本市辖区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城区外县属生源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各市所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本市辖区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城区内生源所需经费由地级市本级财政承担;对特定专业学生继续给予第三学年生活费资助和对特定人员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资助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市财政、县财政及学校共同分担;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五、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组织领导
  16.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及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职业教育攻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7.明确领导责任。市长、县(市、区)长是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自治区、市、县(市、区)逐级签订职业教育攻坚目标任务责任书,将职业教育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市、县(市、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挂钩,作为奖惩地方领导的重要依据,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主要领导要向自治区作书面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专题汇报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年度的措施。上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全区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制定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建立完善职业教育攻坚经费投入机制和管理体制;设立职业教育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示范性职业院校和与我区重点产业发展相关的专业建设,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对自治区行业、部门办学情况予以考核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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