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通过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多元投入等方式,开展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带动全区职业教育现代化进程;围绕我区重点产业发展的人力需求,开展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为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保障;围绕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开展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用技术培训、扶贫开发提供完善稳固的载体和平台;围绕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目标,开展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办法,做好面向社会广泛吸收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有专业技能的离退休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工作;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10.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以敬业、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掌握必要的文化知识和熟练的职业技能,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深化教学改革,面向市场调整专业设置,加强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实行订单培养,推行弹性学习制度。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基本形成“一年学基础、一年学技能、一年顶岗实习”的“三段式”人才培养模式。
11.认真落实国家就业准入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供给与企业用工需求的衔接;促进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促进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
12.建立完善职业教育多元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经费;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教育部分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10%;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50%;确保职业院校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的发展,各级政府、办学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提留、挤占和挪用;职业教育机构接受社会资助和捐赠,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信用担保融资平台,由各级政府采取财政全额贴息等措施,协调金融机构放贷支持职业院校建设。
13.实施校企合作的优惠政策。职业院校举办企业或经营性实训基地,执行国家校办产业优惠政策。企业独立举办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较大数量的,按一定比例返还教育费附加;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规定,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3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出台新政策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