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4.职业教育规模迅速扩大。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
--到2010年,全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当年初中毕业生达4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量达32万人,在校生数量达89万人,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在校生数量比例达到1∶1以上,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全区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量达33万人,占高等教育在校生数量的50%以上。全区职业院校年度培养技能型新生劳动力40万人以上。
--到2010年,全面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成人继续教育与再就业培训任务,劳动力素质得到普遍提升。
5.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职业院校的校园、校舍、图书、设备等基础条件及师资配备得到全面改善。
--建设100所自治区级示范性职业院校,带动全区职业教育高水平发展;全区职业院校的校园面积、建筑面积、设备价值、图书册数的生均值以及学生与教师编制比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设150个自治区示范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核心技能培训条件。重点建设具有开放性、服务性、社会性,适应工学结合,具有职业和生产氛围的实训基地。
6.从资助困难群体子女入手,逐步实现免费职业教育。
7.毕业生就业率持续增长。到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大于85%,毕业生平均就业起薪明显高于就业地最低工资水平。
四、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主要措施和优惠政策
8.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推动职业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组建区域性或专业型职教集团,实行规模化、连锁化办学;加强行业、企业与职业学校的合作办学。
--促进民办职业教育规范发展。各地要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和境外优质资源举办职业教育,采取切实措施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经过批准举办的民办职业院校,在土地征用、学生资助、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评先奖优等方面享受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待遇。
--推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独立举办或以多种形式合作举办职业教育;企业可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并共享资源;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专业教师;企业用工应优先录用职业院校毕业生,应为学生顶岗实习和教师进修培训提供必要的岗位、场所、劳动保护并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按规定开展职工培训。
9.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