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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
(桂发〔2007〕32号 2007年12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教育事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力资源开发实际,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重要意义

  1.党中央、国务院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快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培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我区正处于多区域合作、多机遇叠加的快速发展时期,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加快城镇化进程,迫切要求把职业教育作为振兴经济、增强区域竞争力的战略选择。经过长期建设,我区已构建起较为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具备了技能型人才规模培养能力,但是职业教育仍然是教育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技能人才培养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已经成为制约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阻碍产业进步的瓶颈。解决生产一线人才匮乏和劳动者素质偏低问题,必须抓源头、抓根本,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事关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事关区域发展、开放合作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大局,事关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大局。务必在“十一五”期间后三年里,抢抓机遇、集中力量打一场职业教育攻坚战,促进职业教育的充分发展。

  二、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桂战略和人才强桂战略,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以提高人口素质和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动力,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3.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教育发展重点,统筹调配使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面向市场,调动行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兴办职业教育新局面,促进民办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坚持服务产业,按照产业布局调整职业学校布局,依托主导产业调整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满足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用工需求;坚持促进就业,突出职业教育的技能训练,实行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增强职业教育的应用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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