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起草,2008年6月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四)为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办法》(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起草,2008年9月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五)为规范地方志编纂工作,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起草,2008年6月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六)为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环境,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办法》(自治区林业局起草,2008年6月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七)为加强果树苗木管理,保证果树品种和苗木纯正优良,防止病虫害蔓延,促进果业持续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果树种子苗木管理办法》(自治区农业厅起草,2008年6月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八)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合理开发和持续利用,制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起草,2008年6月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九)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建设厅起草,2008年6月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十)为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增强拖拉机驾驶人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违法记分办法》(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起草,2008年6月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此外,根据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结果,拟适时修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等21件政府规章。
三、需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提出的其他立法项目(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