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盐政发〔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5〕84号)精神,结合我市畜牧生产实际及兽医管理体制现状,现就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畜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事关我市改革开放形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尤其是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晰、执法主体不规范、基层畜牧兽医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推进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提高动物疫病预防和应急控制能力的迫切需要,是科学防疫、依法治疫的必然选择。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调整机构设置,转变工作职能,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健全统一、高效、规范的兽医管理体制,以适应畜牧业安全生产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
二、明确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加快建立全市兽医行政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完善乡镇动物防疫工作体系,加快形成体制健全、上下贯通、管理有序、职能明确、统一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一)加强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全市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兽医行业管理。市、县(市、区)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由同级人民政府结合畜牧业发展情况和兽医工作需要,参照省兽医管理机构设置模式,也可在不突破现有机构数额的前提下,按照机构“撤一建一”的原则设置,按程序报批。上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加强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逐步推进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