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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淮安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淮安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淮安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淮远组〔2008〕1号)


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淮安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小组
(2008年2月18日)

  淮安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

  为充分发挥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协调,整合资源,推动我省远程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地开展,现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如下:
  一、市远程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远程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
  2、指导各级远程教育领导机构履行职责,检查各地远程教育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3、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汇报,进行工作协调。
  4、完成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5、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远程教育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市远程教育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1、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必要时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
  2、领导小组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遇有重要事项需要研究解决时可临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3、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后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委托本单位其他领导代为出席。
  4、领导小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落实。领导小组提出的工作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督办。
  三、市远程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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