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淮安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决定
(淮委〔2008〕22号 2008年2月14日)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依法行政,开拓进取,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公务员爱岗敬业、勤政为民、奋发进取、无私奉献,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市交通局等10个单位“淮安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国兴等20名同志“淮安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全市广大公务员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行政效能,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树立勤政高效、廉洁自律的公仆形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淮安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名单
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0个)
市交通局 市长公开电话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