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决定
(深发〔2008〕2号 2008年2月3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及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推动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及核心内容。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国际化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重要前提,也是全面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科学调整劳动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利共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市已进入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历史阶段,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由于我市市场经济发展较快,各类经济组织众多,劳动关系复杂,存在不少影响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导致我市劳动争议总量较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群体性劳资纠纷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依法及时化解,一定程度上将影响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高度重视和科学研判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问题及原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切实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我市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好。
二、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二)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以法律制度为支柱,努力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相关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作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作用以及工会、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者权益保障与用人单位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