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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二)依法选举阶段。各县市要按照“统一届期”的要求,集中力量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选举条例》等法定程序全面进行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在这一阶段要特别注意做好五个关键环节的工作,以保证村(居)民充分行使各项权力:一是要做到由村(居)民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保证村(居)民的推选权。选委会成员按规定的程序推选,不得硬性规定或组织指定、委派。二是要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居)民的选举权。各县市要认真研究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等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的新情况,确保城乡广大群众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三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要由村(居)民直接提名确定,保证村(居)民的直接提名权。在提名候选人时,各地要做好引导工作,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受群众拥护的人提名为候选人。四是要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保证村(居)民的投票权。要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本届换届选举不得使用流动票箱,严格规范委托投票。五是要完善罢免程序,保证村民的罢免权。对不称职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进行罢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直接撤换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更不得以“停职诫免”、“离岗教育”等方式变相撤换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三)建章立制阶段。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各县市、乡镇、街道要按照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好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原村(居)民委员会应积极妥善处理好有关遗留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做好移交工作。依法产生的新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和健全好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结合当地实际讨论修订好本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内开展村(居)民自治,带领村(居)民致富奔小康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发动村(居)民依法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建立健全以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民主制度。依法选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居)民理财小组成员,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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